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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求是》:中科院黨組:找準短板 促“轉化”落地
近年來,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不斷創新,激勵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,一大批科技成果得以轉化和應用,持續推進了社會經濟的大幅提升。但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還存在一些短板:技術供給不足,原創能力不強,企業創新需求和內在動力較弱,產學研用結合不夠緊密,中介服務機構能力和人員專業化水平偏低。收益分配政策不清晰,股權激勵缺乏實現路徑。要解決這些問題,必須創新體制機制,調動各方面積極性,加快科技成果轉化。
遵循科技成果轉化規律。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,政府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,使技術、資金、人才等創新要素在市場機制下合理配置,通過開展技術研發、科技人員創辦企業、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技術交易等方式,實現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和新產品開發。在市場機制作用下,各級政府要綜合施策,有效降低技術轉移風險和技術轉化成本,從而推動基礎研究、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有機地融為一體,形成具有技術優勢、成本優勢、資金優勢的創新聚集區。
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。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,關鍵是推動一批重大成果規模示范和產業化,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,改變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局面。針對產業鏈、創新鏈中的薄弱環節,要加快系統集成創新,力爭突破前沿技術和戰略技術,建設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基地和創新集群,催生新興產業。
加強創新主體能力建設。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決策、投入、研發和成果應用的主體作用,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,牽頭組織實施產業應用目標明確的科技項目,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。采取有效措施,支持企業聯合科研機構、高校組建技術研發平臺,加強前沿技術和戰略高技術前瞻布局,夯實基礎。
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。放寬科技中介服務業市場準入條件,加強專業人才培養,規范和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,促進創新要素高效流動配置。充分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的作用,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、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支持力度,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、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動。
加大激勵政策的引導和支持。加快轉變公共財政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方式。完善和落實促進技術轉讓的稅收優惠政策。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和激勵政策。鼓勵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、許可、質押等方式,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。落實科技人員轉讓成果的收益分配制度,實現人才在企業、科研機構、高校之間的合理流動。
遵循科技成果轉化規律。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,政府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,使技術、資金、人才等創新要素在市場機制下合理配置,通過開展技術研發、科技人員創辦企業、中介服務機構進行技術交易等方式,實現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和新產品開發。在市場機制作用下,各級政府要綜合施策,有效降低技術轉移風險和技術轉化成本,從而推動基礎研究、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有機地融為一體,形成具有技術優勢、成本優勢、資金優勢的創新聚集區。
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。發揮科技支撐引領作用,關鍵是推動一批重大成果規模示范和產業化,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,改變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局面。針對產業鏈、創新鏈中的薄弱環節,要加快系統集成創新,力爭突破前沿技術和戰略技術,建設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基地和創新集群,催生新興產業。
加強創新主體能力建設。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決策、投入、研發和成果應用的主體作用,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,牽頭組織實施產業應用目標明確的科技項目,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。采取有效措施,支持企業聯合科研機構、高校組建技術研發平臺,加強前沿技術和戰略高技術前瞻布局,夯實基礎。
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。放寬科技中介服務業市場準入條件,加強專業人才培養,規范和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,促進創新要素高效流動配置。充分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的作用,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、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支持力度,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、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動。
加大激勵政策的引導和支持。加快轉變公共財政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方式。完善和落實促進技術轉讓的稅收優惠政策。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和激勵政策。鼓勵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、許可、質押等方式,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。落實科技人員轉讓成果的收益分配制度,實現人才在企業、科研機構、高校之間的合理流動。
文章來源:《求是》2012年第17期